董事會及委員會
董事會
董事會權責
董事會首要任務為創造股東最大利益,主要權責為審閱營運計畫及財務報表、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考核其有效性、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審核等。為善盡監督之責,董事會成立功能性委員會,包含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隸屬於委員會之成員具有專業能力及資格。
董事簡歷:(本屆任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至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
董事會多元化及落實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提名與遴選採候選人提名制,除評估各候選人之學經歷資格外,並考量各利害關係人意見,及依循「董事選舉辦法」、「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且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但不限於性別、年齡、國籍、文化等,董事會整體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1)營運判斷能力。(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4)危機處理能力。(5)產業知識。(6)國際市場觀。(7)領導能力。(8)決策能力等。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如下:
本公司董事具員工身份1席(占全體董事成員比例為13%)、獨立董事4席(占全體董事成員比例為50%)且皆未連任超過三屆、女性董事1席(占全體董事成員比例為13%)、51-60歲董事2席、61-70歲董事6席,已達成女性董事至少一席及獨立董事席次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以上之管理目標。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成員簡歷請參閱董事簡歷。
審計委員會權責
本委員會之運作主要目的為監督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主要如下:
-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如下,成員簡歷請參閱董事簡歷。
薪資報酬委員會權責
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一、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二、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原則
- 一、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之單獨溝通會議,就內部稽核情形與外部查核意見等進行溝通討論。
- 二、發生重大異常事項,前述人員認為有必要單獨溝通相關事宜,得隨時召開會議溝通。各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會計師均有直接連絡之管道,視需求即時進行溝通討論。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於109年11月17日經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進行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並將結果提報董事會。111年度績效評估報告已完成並於112年3月3日董事會報告,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個別評估結果如下,評鑑結果顯示整體運作良好。
董事會及董事成員之評估結果介於「非常認同」(5分)與「認同」(4分)之間。
審計委員會之評估結果介於「非常認同」(5分)與「認同」(4分)之間。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評估結果介於「非常認同」(5分)與「認同」(4分)之間。